杭州“富二代”撞死小贩案
嫌犯一审被判6年
检察院认为判得太轻提起抗诉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22日发布消息,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驾驶保时捷越野车撞死小贩的被告人孙睿“过失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提起抗诉,认为“量刑畸轻”。这起案件背后的法检分歧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新华社
惨剧 无证套牌车撞死小贩
今年1月16日晚11点,被告人孙睿开着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从上海赶到杭州参加朋友的派对。这辆走私车,不仅是套牌,连驾驶证也没有。
在保俶路少年宫附近,孙睿倒车时撞到了小吃摊主王良利和王晨芳的手推车。孙睿未下车并驾车朝北继续行驶。
因找酒吧,孙睿驾车折返沿保俶路由北向南行驶。看到车辆返回,王良利追上去将车拦下。孙睿欲赔款了事但拒绝下车。王良利情绪激动,拉住车把手,边拍车窗边大喊。这时更多的人围了上来。
孙睿此时反而加大了汽车油门。而王良利的手没有离开车把手,导致被车辆拖行,摔倒在绿化隔离带上。王良利头部遭受挤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法院判决 过失致人死亡
12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孙睿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由于此案敏感度高,审判前多次召开审委会,请了一些专家和社会人士对此案进行研究。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情发生时,王良利站在车辆左侧拍打车窗,他的危险在于车辆在开动过程中,是否紧抓车门把手。没有证据显示孙睿觉察到了这种危险。另外孙睿开车才一个月左右,没有驾照,情急之下,没有观察到王良利的情况,也属情理之中。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孙睿对王良利的伤亡结果存有放任的故意。因此,孙睿的行为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
检方抗诉 一审量刑畸轻
杭州市检察院介绍,经过检委会多次讨论,认为此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有误,量刑畸轻,于是决定向浙江省高院提起抗诉。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有误,孙睿对王晨芳是“顶撞”而不是“点刹”。另外,王晨芳是被顶撞后“摔倒”在车头右侧,而非判决书描述的“避让”至车头右侧。同时,孙睿明知车辆左侧站着王良利等人拍打车窗、拉拽车门。但孙睿不顾王良利等人的生命危险,最终导致被害人王良利死亡。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睿主观上具有放任故意,应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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